[2005年]參與聯合國第四屆國際原住民常設論壇計畫

  • 2009-10-06
  • 2907

*參與聯合國第四屆國際原住民常設論壇計畫

受贊助者:蘇文杰、林富水(轉介財團法人民主基金會)

地 點: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

時 間:16/5/2005---27/5/2005



*司馬庫斯部落櫸木案

地 點:新竹縣尖石鄉

時 間:94.10.18,12.15,95.01.10(開庭)

案由:

   
八月三十日新竹縣尖石鄉受泰莉颱風影響造成部份聯外道路之阻斷,鄉公所為使當地之聯外道路(泰崗-司馬庫斯聯外道路NO.60支線),請司馬庫斯部落之居民執行道路清除工作,部落之青年當時工作時發現泥土所覆蓋之下其中有部份樹木如櫸木等,將部份樹木移至路旁尚未截斷,經一個月後(10月初)林務局查看發現有其珍貴之樹種而將其截斷且蓋章,而將樹根留置路旁,隔週後部落發現此狀於部落召集會議,召開司馬庫斯部落自治會議:司馬庫斯共同經營部之幹部、司馬庫斯部落頭目、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幹部針對此事召開,其依原住民自然主權之觀念決議:1、將樹根載回部落,2、向林務局討回其他之樹塊,由共同經營指派人力(余勞明、何國正、曾榮義)載回樹根。於星期五時在執行載回之途中車行至司馬庫斯2號橋,遇到了橫山分局分局長、2名警員要求停車受檢,發現在(余榮明、何國正)共駛之車上有林務局蓋章之其他樹種之樹根及曾榮明車上有櫸木之樹根,當時部落之青年(余榮明、何國正、曾榮義)與分局長相談應依現行犯處理討論過後分局長決定不法辦處理後驅車離開,後那2名警員折返與部落之青年回部落,警員要求當事人去泰崗派出所做筆錄依偷竊罪辦理,當晚星期五12點多詢問完畢,警員於星期日至部落找當事人簽贓物保管條,之後新竹分局局長曾與司馬庫斯部落共同經營曾總幹事相談希不要讓次事擴大只要去簽個同意書就可把樹根給部落希曾總幹事能考慮,總幹事至今也未回應分局長的說法,總幹事是認為是自然主權歸屬的問題,並非是要不要經過同意的問題。

 



後續發展:

1、司馬庫斯部落決議爭取自然主權的立場

2、10/21至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分會長指示以專案處理,派律師團為處理原則

3、小米穗提供相關頭目蜂蜜事件供予新竹分會相關處理律師參考。

4、新竹分會分會長希在開庭時突顯此事議題召開記者會。

5、此案新竹分會接受全部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