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排左方第二位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黃智慧執行長
假自治,真滅族
── 原住民籲兩黨勿作兇手 立即停止官方版本原住民族自治法
日前立院已就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完成協商,即使在其矮化結構下僅作有限度修正,國民黨團仍粗暴地意圖改回條件對原住民族更不利之原始版本,民進黨團也對此版本的自治權處處遭限縮緘默,使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和台灣的民主再度面臨倒退危機!事實上,名為「自治法」卻由行政院提出,本身就違反原住民族自決權。為此,真實自治聯盟與十四族原住民代表召開記者會,要求立法院立即停止內容荒唐的「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的審定和通關,強調自治法應循太魯閣族範例,由各民族自決、自訂過程誕生。族人呼籲國民黨勿為了年底選舉草率兌現馬英九競選支票,欺騙選民換來原住民的滅族未來;同時提醒民進黨,過去執政八年未落實原住民自治、到如今在野若不作好把關的角色,就會成為滅族的幫兇。
真實自治聯盟強調,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內容完全悖離自治精神,且自治更不可「由上而下」的讓官員、民代說了算,而應依各族實際需求的不同,各自提出適合的自治法與中央協商,才符合「自決」原則。聯盟也公布民間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以「平等協商」、「量身定制」、「強化部落功能」及「落實原基法」為基礎,供立法院參考。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國際規約《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政府應尊重民族自決、積極保障原住民族的平等地位和自主發展。然而爲了迫在年底的總統大選,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依馬英九競選承諾「試辦原住民自治」政見,草擬自治法草案,在行政院長吳敦義主導下遭退回刪改,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本有保障的各項權利,2010年9月通過院會核定,提交此自我矮化、「無權無財也無土」的空殼政院版草案至立院審議。此程序本身,即是對原住民自決權的漠視和背叛。
政院版自治法,徒具名稱的有毒物
原民會等公部門透過行政資源宣傳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意圖誤導民眾以為政院版本等於自治的唯一出路,以蠅頭小利包裝其架構完全錯亂的事實,大玩兩面手法,一邊強調自治的重要,一邊抹殺自治的內涵。
政院版本自治法設提案門檻,對人數少、聚落分散的小族如噶瑪蘭、撒奇拉雅不利。其「空間合一」概念等同「空間寄生」,依附於現行縣市轄界,對分佈廣之族群如泰雅族、布農族來說,自治政府沒有轄地,而需受三個以上的縣市政府分割、管轄;而依此劃分,自治政府也僅剩傳統文化、歲時祭儀、非營利事業的管轄權,行政功能完全遭架空,甚至在自然資源上也要聽命於林務局、水保局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剝奪了原住民以傳統智慧經營環境的權利,使原住民仍被迫生活在國家、財團的侵略下。
真實自治聯盟抨擊,此版本不僅違反其母法《原住民族基本法》,位階隸屬原民會、在實權上甚至不如鄉公所,嚴重侵害自治權限,更癱瘓原基法的功能。擬定的程序完全由官方主導,本質上即違反民族自決的程序正義,更以不實宣傳欺騙大眾,違反事先充分知情原則。將制式的一部自治政府規則套到各自狀況差異甚大的十四族原住民頭上,更扼殺多元價值。(詳見附件二)
愛我不要安排我,讓我自己來決定
太魯閣族早有提出自發擬定的自治法,卻不為執政當局接受。真實自治聯盟要求,立法院應尊重太魯閣族意願,依該族所提版本進行審議、協商、施行。立法院更應擬具自決型自治法,並協助原住民自主擬定各族自治法,協助各族召開自治籌備大會,以太魯閣族自治法的擬定程序為範本,提出各族自治法送審,完成立法程序。
聯盟呼籲,當前政府應更積極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並必須振興原住民族部落功能,落實部落法人化,協助原住民將民國以來遭行政體制架空的部落議事機制找回,才是自治的堅實基礎。
聯盟在原住民各界專業人士努力下,共同研擬提出「民間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詳見附件一),由民進黨時期曾提出的自治區法架構加以改良,其特色如下:
一、平等協商 各族量身定制
二、各族自主選擇 最佳自治發展進路
三、同時強化部落 無縫落實原基法
聯盟特別指出,在這個原住民族自治發展的重要時刻,做為反對黨的民進黨,除了要強力監督執政黨,避免傷害原住民族的法案政策過關之外,應該提出自己政黨的政策方案,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反對黨!民進黨曾經執政,執政時期也曾提出具有前瞻性、符合國際潮流趨勢的原住民族政策,提出過原住民族自治及土地海域法案,如今卻沒有明確的主張作為。缺乏積極作為,就等同成為執政黨滅族政策的共犯!
最後,真實自治聯盟各團體也要為太魯閣族平反伸冤。太魯閣族從正名到推動自治,其付出的努力有目共睹。如今,經其長期籌備、議決完成、真正合乎憲法及原基法精神、在台灣原住民族首度正式表達其原住民族自治意願的《太魯閣族自治法》草案,卻因沒有誠意落實憲法及原基法的執政黨政策取向,被迫接受政院版,並面見馬總統力陳自治的意願及籌備成熟的條件。唯媒體所見報導,完全是馬總統數落前朝原住民族政策不切實際及他對原住民不當認知的片面之詞,以及太魯閣族支持政院版儘速通過的片面報導,以至於引發原住民社會對太魯閣族不顧原住民族整體利益的不佳觀感,損及對該族歷年來努力的評價。
太魯閣族自治籌備委員會主委帖喇已在公開場合澄清,在《太魯閣族自治法》不被接納的情勢下,為了挽救日漸流失的土地及文化,需儘速獲得政府承認的地位來推動,他們只能選擇先接受並不完美的官方版,他們無意要其他的原住民族都接受同樣的條件,只爭取太魯閣族自己先試辦。他們在面見馬總統時非常明確地表示,支持政院版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明文規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為特別法,一切自治權限爭議才有處理的基礎;二是必須明文規定自治區內土地與自然資源管理權移轉給自治區政府。馬英九當場承諾肯定,交立法院執政黨團處理。但截至目前為止,此兩項條件並未實現在法條當中,立院協商版增列的自治政府對非營利的自然資源採集自主管理權限,亦不為國民黨團接受。官方相關人士的言論作為,是以模糊焦點的方式,來面對此一訴求。
我們要譴責執政當局,不尊重太魯閣族的民族意願;我們要譴責馬英九總統,以欺哄的態度踐踏原住民族的尊嚴,為選前趕進度,大開民主倒車!我們也要要求立法院懸崖勒馬,放棄違憲違法的官方原住民族自治法版本,儘速改審唯一合憲合法的真實自治版本:《太魯閣族自治法》,給太魯閣族和全體原住民族合理交代,勿繼續以關愛和優惠的姿態行結構性打壓、迫害之實,而應跟上國際民主潮流,讓原住民能真正自主自決,自製自治。
發起團體:爭取真實自治聯盟
連署單位: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泰雅爾民族議會、賽德克族民族議會籌備會、八八水災高雄縣原住民部落再造聯盟、嘉蘭自救會、台灣原社、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大龜文王國阿朗壹盟部勇士團、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聯盟、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社區發展協會、南投縣噶哈巫文教協會、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秀林鄉都魯彎文教協會、原住民部落青年聯盟(擴大連署中)
出席者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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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族別 |
職稱 |
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 |
布農族 |
玉山神學院主任 |
伊斯坦達霍松安‧那布 |
布農族 |
音樂工作者 |
巴奈.庫穗 |
卑南族 |
創作歌手 |
馬躍.比吼 |
阿美族 |
紀錄片導演 |
林志強 |
阿美族 |
桃園縣大溪鎮民代表 |
米將‧吾杜 |
阿美族 |
都市原住民關懷小組 |
該映‧犁百 |
阿美族 |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
阿棟‧優帕司 |
泰雅族 |
泰雅爾族民族議會 |
Sangas Yumin |
泰雅族 |
新竹尖石鄉反水庫聯盟 |
Yabu Eyo |
泰雅族 |
泰雅中會教會中委 |
Yarah Pehu |
泰雅族 |
東澳部落牧師 |
Yabu Syat |
泰雅族 |
大安部落牧師 |
阿馬勒‧卡督 |
魯凱族 |
魯凱旅北青年聯盟 |
利格拉樂.阿女烏 |
排灣族 |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 |
黃智慧 |
漢族 |
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執行長 |
施正鋒 |
漢族 |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
拔尚 |
漢族 |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政策組 |